在地面以上3米范圍內水平飛行旋翼無人機要安裝螺旋槳防護設備,改裝、破解無人機最高可罰5萬。最新一期深圳市政府公報公布《深圳市民用微輕型無人機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無人機生產和銷售管理、飛行管理、法律責任等作出明確要求,還明確了微型、輕型無人機禁飛區域。辦法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生產企業確保輕型無人機飛行時能接入監管平臺
違反規定造成損害罰款1萬
辦法規定,無人機生產企業應當在產品外包裝和機體明顯位置標注無人機類型,并明示執行的產品標準。若企業違反該規定,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按有關辦法處理。
在無人機監管方面,辦法要求,生產企業應當采取措施,確保輕型無人機飛行時能有效接入無人機飛行綜合監管平臺,禁飛數據設置實時、有效。若違反規定,由民用航空管理部門責令改正;造成損害的,處10000元罰款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本辦法實施前生產、銷售的未能有效接入無人機飛行綜合監管平臺的輕型無人機,經公安機關備案后,可以在一定期限內繼續飛行。同時生產企業應協助有關部門對無人機進行管控,依法提供無人機品牌、型號、獨立編碼、實時飛行信息(速度、高度、軌跡等)和所有人郵箱、手機號碼等信息。
禁止銷售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或者明示的執行標準或者無產品標準標識的無人機。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辦法規定,改裝無人機、破解無人機系統或者篡改無人機產品標識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單位處20000元罰款,對個人處5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對單位處50000元罰款,對個人處1000元罰款。 ?
?輕型無人機首次飛行前要按登記信息
違反規定罰款1000元
飛行管理方面辦法也作出明確詳細要求。禁止飛行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或者明示的執行標準或者無產品標準標識的無人機。禁止飛行未能有效接入無人機飛行綜合監管平臺的輕型無人機(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
輕型無人機首次飛行前,應當在民用航空管理部門無人機實名登記系統上完成信息登記,包括所有人的姓名和移動電話號碼等。無人機轉讓、損毀、報廢、丟失或者被盜的,無人機所有人應當及時變更或者注銷登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