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非禁止飛行區域,應當通過無人機飛行綜合監管平臺報備飛行計劃和動態信息。未經批準,用于植保作業的無人機飛行相對地面真高不得超出30米,且應當在農林牧區域上方。若違反上述規定飛行無人機,由相關單位處1000元罰款。
此外,辦法還規定,在地面以上3米范圍內水平飛行旋翼無人機應當安裝螺旋槳防護設備,確保地面人員安全。還對無人機操控者作出明確年齡限定,除在室內或者攔網內等封閉空間飛行外,輕型無人機操控者應當年滿8周歲。未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應當在成年人的陪同下飛行輕型無人機。
公安機關發現或者接到舉報無人機有違法違規飛行的,當責令立即停止飛行。對于不聽勸阻,或者無人機違法違規飛行危及公共秩序或者公共安全的,公安機關可采取攔截、捕獲、擊落等緊急處置措施。
明確微型、輕型無人機禁飛區域
辦法還對微型、輕型無人機禁飛區域作出明確界定。其中,微型無人機未經批準的禁飛區域包括:真高50米以上范圍;機場、臨時起降點圍界內以及周邊3000米范圍;香港邊境線到深圳一側100米范圍;軍事禁區以及周邊500米范圍,軍事管理區、市級(含)以上黨政機關、監管場所、口岸、海關監管區以及周邊200米范圍。
衛星地面站(含測控、測距、接收)、導航站等需要電磁環境特殊保護的設施以及周邊1000米范圍,氣象雷達站以及周邊500米范圍;軍工重要科研、生產、試驗、存儲設施保護區以及周邊500米范圍,實施一、二級實物保護的核設施控制區和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大型企業、儲備可燃重要物資的大型倉庫、基地以及周邊100米范圍,發電廠、變電站、加油站和大型車站、碼頭、港口、大型活動現場以及周邊50米范圍,高速鐵路以及兩側100米范圍,普通鐵路和國道、省道以及兩側50米范圍;法律、法規禁止微型無人機飛行的其他區域。
未經批準,禁止在以下區域及其上空飛行輕型無人機:真高120米以上范圍;軍用機場凈空保護區,民用機場障礙物限制面水平投影范圍;有人駕駛航空器和大型無人機臨時起降點以及周邊3000米范圍;香港邊境線到深圳一側500米范圍;軍事禁區以及周邊2000米范圍,軍事管理區、市級(含)以上黨政機關、監管場所、口岸、海關監管區以及周邊500米范圍。
衛星地面站(含測控、測距、接收)、導航站等需要電磁環境特殊保護的設施以及周邊2000米范圍,氣象雷達站以及周邊1000米范圍;